临汾公安交警将对不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016-01-29 14:51:16 来源:新华网

   据统计,今年新增驾驶人已达十一万余人。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看到上述条款你还无动于衷吗?那么好吧,再爆一条消息,临汾公安交警将在春运期间对不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切莫自误哦!

责任编辑:张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