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防疫安全消费提示

2020-01-27 21:06:20 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防疫安全消费提示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规范市场正常经营、消费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及其它广告违法行为,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价格法》、《广告法》等法规,特对全市餐饮、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示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

  三、有关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四、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在其说明书范围内,广告中涉及“杀菌”“消毒”等功效的,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有关内容。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防疫用品价格及广告宣传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哄抬物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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