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小案324件35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次,变更强制措施7人次,依法对46人作出不批捕决定,9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1.65%,召开听证会32次,进行司法救助12人次,7.5万元。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日前市检察院举行的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新闻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跃文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
坚持司法为民
服务人民群众
在专项活动开展之前,市检察院专门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管制、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的占比90%以上。这些由经济纠纷、邻里矛盾、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案件,包括危险驾驶案(醉驾),一般被认为是“小案”,但每一个案件具体到当事人及其家庭都是“天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及发展,重则会引发新的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进而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为进一步展现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市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改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模式,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将案件的处理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
围绕重点工作
上下联动发力
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案件范围、目标要求、推进措施等,并召开了专项活动动员大会。
各基层检察院党组将此次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专项活动方案,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带头办案。市检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形成了市检察院主导、基层检察院主责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院在七项重点工作方面集中发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羁押”理念,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审前羁押率;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价值功能,不断提高适用率;有效降低“案-件比”,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案件,依法敢用善用不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刑法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作用;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坚持“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理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着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化解,推动普法教育。
充分运用法律
积极探索创新
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办理,及时总结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在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5个典型案件,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古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把办案融入更具人性化、更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服务当中,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律的信任感。大宁检察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主导权,坚决做到该用尽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适用率,该院办理的各类“小案”,全部适用认罪认罚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达到100%。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针对本地区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情况,特别是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醉驾高发案件,协调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制定《开展摩托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翼城检察院充分用好司法救助机制,主动加强与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引导各部门参与申请人救助资格认定,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果。
针对专项行动下一步工作,马红彬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增强宗旨意识,自我加压,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为临汾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临汾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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