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我省第01号总河长令发布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聚焦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促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发力点,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回头看”活动,完善“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长效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聚焦整治重点 守牢安全底线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联合督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共同推进全市河湖生态保护。
2022年4月,尧都区水利局在排查中发现,洰河尧都区段店乡赵下村段河道内种植了大面积树木,缩小了有效行洪断面,严重阻碍河道行洪,一旦遭遇强降雨,将对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尧都区水利局梳理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单后,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单移送至尧都区检察院。
2022年5月,尧都区检察院展开实地调查,发现该片阻水林面积20亩,依法应当予以清除。5月27日,尧都区检察院向段店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防汛和清障职责,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段店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清理阻水片林,动用推土机、装载机等设备,历时一个多月,最终将涉案河道内的20亩阻水树木于雨季来临前全部清除。经尧都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局现场查看评估,移除后的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恢复。
开展释法说理 督促主动整改
河道污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针对禽畜粪便堆积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治,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2022年5月30日,隰县检察院巡河时发现,黄土镇岭上村紫峪河附近有一处养牛场,将所产生的大量禽畜养殖粪便等废弃物排放至河道内,破坏紫峪河生态环境,阻碍河道行洪。隰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调查,养牛场负责人刘某某自2019年起在此租用废旧厂房用于养牛,将产生的粪便排放至河道内,粪便堆积约1800余立方米。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行为后果,并告知其正确处理禽畜养殖粪便的方式。随后,在隰县检察院、县水利局的督导下,刘某某雇佣挖掘机1台、运输车1辆,对河道内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并对该段河道河床进行了平整。
2022年8月1日,隰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河道内的污染物已全部清理完毕,河道恢复原貌。
多方共同配合 合力破解“堵点”
在落实总河长令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和市河长办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具体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2年5月,古县检察院在排查影响河道行洪问题线索时发现,洪安涧河五马村段有一座废弃桥梁桥体垮塌断裂为四节,掉落的水泥块和淤积的泥沙堵塞了桥孔,汛期极易导致洪水漫堤,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经初步调查,原桥梁由古县某公司于2013年建成,因年久失修于2021年断裂。2022年6月1日,古县检察院立案后,立即向县水利局发出磋商函,并会同县河长办成员单位实地查看。经调查,该桥上下游均修有新桥,可满足两岸通行需求,该桥已无复建必要。为此,古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县应急局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邀请镇政府和桥梁责任方召开“圆桌会议”,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2022年6月15日,在古县检察院、县水利局等部门的督导下,责任主体自行拆除了该废弃桥梁,消除了阻碍河道行洪隐患。
全市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将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入手,密切配合,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持续开展涉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成绩为临汾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