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23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杰所作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守正创新,勇于争先进位,砥砺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临汾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