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5月6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守法者利益,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坚持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坚持协同监管、数智治理。
★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
(一)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
(二)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
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
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问题车辆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督促运输公司和重点用车单位加强车辆管理。
(三)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
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货车超标排放问题线索,提醒及时治理。逾期未维修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
(一)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强化准入管理,采用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
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于不规范问题加强帮扶指导。
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
符合条件的车辆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鼓励建立记分管理制度、设备“明管明线”、全省统一检验软件。
(二)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
落实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有效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
(一)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
指导生产企业完善OBD防刷写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或拆除报警提示等功能,防止控制数据泄露。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对因设计生产缺陷导致的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等问题车辆,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三)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
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和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
四、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
(一)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护、监管处罚等数据信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货车OBD数据信息。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跨行政区互通、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和货车行政检查记录全国互认。
(二)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
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依法追究作弊器“产—销—用”等相关方责任,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
五、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
(一)数字赋能精准筛选问题线索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精准识别违法问题。
(二)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专业监测执法设备。
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违法情形认定标准,研究修订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加快修订国六排放标准,制订在用车OBD检测方法,强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 (记者 刘 超 整理)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