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市区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市区交通更畅通、环境更整洁,城市形象也有了大幅提升。广大市民更是身体力行,积极支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然而,在此过程中,却有一些人仍我行我素、逆势而行,成为综合整治中的不和谐因素。
做好综合整治,需要市民自觉做到行为文明。城市环境的好坏,与每位市民息息相关,关系着市民的生活品质。要让城市靓丽起来,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支持与配合。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投身到城市综合整治行动中来,共同打造精致洁净的城市空间、舒适幸福的宜居环境,一起建设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是推动城市发展生生不息的力量。每位市民都要按照“最初中国·文明临汾”十大专项行动要求,自觉践行“文明十小事”、“健康十小事”、“环保十小事”,进一步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共同维护“最初中国·文明临汾”城市形象。要勇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做到不文明行为坚决不做,积极劝导遇到的不文明行为,让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
做好综合整治,需要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治,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守护城市文明的坚定力量。城市的和谐有序,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市区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市民行为的要求,既是城市文明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向车外抛洒物品,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随意丢弃垃圾,携犬外出不及时清除粪便等,在一些人心中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殊不知这些都是《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秩序,应受到相应处罚。同时,这些违法行为也会影响到自身的安全和生活品质,可谓是害人又害己。因此,市民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崇尚法治、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作为这座城市的主人,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综合整治中,以实际行动助力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一起“爱临汾·赢未来”。(刘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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