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拒执罪就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7月28日上午,安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立杰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走向街头,宣传7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法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就“拒执罪”及其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3个小时的宣传活动,执行法官共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现象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债权难以充分实现,以致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实施无论是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还是在维护司法权威方面,都具有里程碑意义。该解释不仅对拒执罪定罪量刑的实体方面进行了规定,而且对拒执罪追诉方式及管辖等程序方面也进行了规定。通过此次专项宣传活动,一方面向人民群众表明法院迎难而上、千方百计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拒执罪”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天罗地网。(尚志芳 李亚琪)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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