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资料管理、严肃采访纪律的规定

2008-11-01 11:15:00 来源:

为了确保本社资料管理规范化和采访秩序的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1、本社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私自向外转借、传阅、提供文字、图片资料。
2、任何采编人员不得向本社以外人员提供被采访者的相关资料;不得和不明身份者妄议本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
3、确系相关正规部门来索取资料的,应根据归口分别提交总编室、办公室,经请示社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4、严禁本社采编人员私自与任何新闻机构搞“联合采访”。
5、凡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严肃的行政、经济处罚;给本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责令违规者公开检查、停职反省、下岗换岗;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开除公职,给本市、本省和全国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一律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本规定自2008年4月23日起实施。 (总编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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