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 两处硬伤

2008-11-01 11:29:00 来源:

贵州省继续严肃追究瓮安“6•28”事件干部责任,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4日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7月4日 新华网)
有关王海平的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一职,报道里说,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这本没有错,问题是,不仅新闻导语,尤其是新闻标题里更是写得明明白白——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
依照相关法律,党委对县长的人选,只能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请”;此后,人大方面究竟怎样定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人大方面采纳了党委的“提请”,另一种可能是人大方面否决了党委的“提请”,这都是人大的权利。然而,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刚才作出“提请”,瓮安县人大方面尚未表态,新闻标题却说“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且已在海内外“广而告之”。这种行文很容易产生“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不依法办事”的歧义。
诚然,新闻标题讲究的是简省,但该简的简,不该简的还得“详略得当”。这则新闻有关王海平县长一职,此时在新闻的标题和导语里只能说“被提请免职”。
无独有偶,报道里又说——谢晓东被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第九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也就是说,县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决定副县长人选及县长代理人的人选,而无权决定县长的人选。所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对谢晓东被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说法也不准确。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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