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新闻真实性绝不动摇

2009-05-13 15:38:00 来源:

《京华时报》等6家报纸刊载严重失实报道,受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严肃处罚,总署近日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中国新闻出版报》4月15日)
当今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既有市场上同行之间拼抢新闻的追赶,又有网络上五花八门即时新闻的挤压,对所有新闻采编人员确实是一种考验。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新闻贵在真实和客观,这是新闻界的金科玉律,也是新闻从业人员和媒体机构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这些虚假报道的不断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放松了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未恪守新闻工作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将真实性原则让位于所谓轰动效应,为了抓住受众眼球而置客观报道于不顾。还有些一线记者作风浮躁,习惯于蜻蜓点水,不愿深入采访,有的记者甚至根本不采访,随意编造或者编抄别人的稿件,因此成了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同时,一些媒体在竞争中被蒙蔽了良知,经营意识增强的同时道德意识却在逐渐减弱。它们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制造轰动效应,为了追求高点击率,在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而放松了对新闻的把关,被视为新闻生命的“真实、准确”,成了次要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媒体形成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础。在真实的前提下,舆论监督才会有分量,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才会有意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事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我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新闻失实,就是新闻记者调查研究上的失职,一旦迁就这种“新闻公害”的蔓延就会彻底失去广大受众,新闻媒体就会失去党和人民群众的“耳目”功能。因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要始终把“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铭刻在心,落实到行动上,要始终在追求客观事物全面、本质和发展趋势的真实上狠下工夫,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维护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应当始终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新闻真实性绝不动摇!(新言)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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