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126万元全部到账,我们全家生活有希望了。”6月7日,当事人马某的哥哥特意为汾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送来一面写有“千里奔赴解民忧 检察情怀暖人心”的锦旗,他握着检察官的手,再三感谢检察官不辞辛劳、躬身为民的办案精神。
“这是一起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支持起诉案。”承办检察官李燕燕介绍,2022年5月25日,汾西县永安镇冯村村民马某跟随天津某公司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一工地打工,该工地是张家口某公司承包工程的工地。2022年6月1日,马某在进行装石头作业时,护坡处滚落的石头掉下将正在作业的他砸伤,导致其腹部以下失去知觉,经诊断为颈脊髓损伤。
事故发生后,马某家人多次与天津某公司、张家口某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马某家人于是又向汾西县信访局和人社局寻求帮助,但因事故发生地不在本县境内,均未能获得实质性帮助。
无奈之下,今年4月3日,马某的家属带着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来到了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完相关材料之后,承办检察官李燕燕,检察官助理路小栋、尚玉琴第一时间赶赴马某家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马某初中辍学后一直在外打工,受伤后由年迈的父母照料,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种地,马某的受伤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更为着急的是,马某后续的康复治疗迫在眉睫,但因缺乏资金迟迟无法进行。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你放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民事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获取该案相关证据材料、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后,今年4月中旬,李燕燕、路小栋、尚玉琴与马某的哥哥一同驱车700余公里奔赴马某受伤所在地,通过与天津某公司、张家口某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协调,确定由该工程项目部一次性赔偿125万元了解此事。
协议达成了,但执行中却一波三折。直到5月中旬,该笔赔偿款一直未能到位,5月22日,检察干警再次与马某家人奔赴河北省张家口市,同相关人员进行协调。通过进一步的释法说理,全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该工程项目部终于在5月27日将125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的工资款项共计126万余元全部打入马某账户,一场纠纷终于在检察官的多方斡旋下成功化解。
记者 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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