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及企业复产复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指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建工作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启动实施;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首先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复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报县(市、区)政府领导签注意见后,向市应急局报备,市应急局同意后方可复产复建。
复产复建前置条件为:在疫情防控方面,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物资配备齐全;矿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等必须定期消毒;要建立隔离观察室,对体温检测结果超出正常指标、返乡回矿和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需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企业负责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安全生产方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已批复处在基建期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建方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组织全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复产复建前必须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以前存量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检测必须在有效期内。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建工作,要落实复产复建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复产复建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建实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及早安排,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做到更加精准有效,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安排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控制、及时救援,减少损失。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建验收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18时前将复产复建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管理科。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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