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填报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全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信息,逾期未按时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将对今后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咨询电话:0357—2291809、2291866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