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强制注销的公告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中,由所有人擅自拆解,以及现有法律责任人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车辆予以公告注销,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不再作为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有效证件。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机动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或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停车场封存的,可到车辆注册地柴油货车淘汰办公室领取财政补贴,过期不候。
特此公告
临汾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公告附件(点击蓝色文字查看公示本)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