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7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晨曦辞去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责任编辑: 吉政
上一篇: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篇: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临汾铁佛寺:雪...
吉县午生村:为...
焊接忙
乡宁县关王庙村...
尧都区慈善总会...
壶口冬景美如画
临汾市中级人民...
致青春:你还记...
临汾市第二人民...
山西师大汉式成...
千年跑鼓车尽展...
春到壶口
夜曲沃 流光溢...
曲沃:晋南盆地...
雪落曲沃兆丰年
幸福农场;火红...
夏览曲沃情韵(...
山西曲沃诗经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