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姚江华辞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姚江华因工作调整辞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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