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依法应当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
路线起点:路线起点位于翼城县中石桥村南侧,顺接国道241(营里~石桥)段终点,与省道331线(坪曲线)平交。
路线终点:终点位于西梁壁村南,既有国道241与陵侯高速分离立交以北的桥头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22.5m。路线全长约9.513公里,设桥梁801米/3座,涵洞11道,平面交叉7处,分离式立交1处。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翼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和培华
联系电话:1393570150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森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4048818
联系人:谷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方式: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规定时间内可采用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经常居住地址,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等 )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翼城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