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董新宇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董新宇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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