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6月25日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勇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数量快速增长,随之产生了犬只滥养滥繁滥弃、犬只扰民伤民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2020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人民政府重点推进城市养犬地方法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同时,犬类管理也受到社会关注,有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提案,希望制定出台相关法规。目前我市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养犬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养犬管理基本上处于无序放任状态。因此,尽快出台符合临汾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规范养犬行为尤为迫切。受市政府委托,我局牵头起草了《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21年初完成起草工作。2021年3月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2022年该条例列入临汾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2025年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将《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2025年6月3日,我局向市政府提请审议《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6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第80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6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将《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呈报至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确保条例草案能够顺利通过审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张希亮副市长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抽调各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为保证条例草案的质量和效果,我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研、论证,多轮次进行意见征求,同时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运行实际情况和相关地市对养犬条例的最新修改意见,在充分沟通、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北京市养犬规定》《上海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我省《大同市养犬管理条例》《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共七章五十条,主要从犬类管理的体制、登记、年检和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留检和处置、犬只的经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
第一条到第十条为总则部分,内容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原则、本条例适用范围、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划分、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体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犬只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第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为犬只管理部分,内容为犬只强制免疫、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年检及限养要求。
第二十四条到第三十一条为养犬行为规范部分,内容为养犬人应当遵守的养犬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五条为犬只的收容留检和处置部分,内容为犬只留检场所对犬只接收、饲养、领养和处理等办法。
第三十六条到第三十九条为犬只的经营管理部分,内容为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要求,明确了禁止开办犬只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场所。
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七条为法律责任部分,内容为违反本条例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条为附则。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