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 5月27日下午,古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羁押的被告人韩某某依申请、对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依法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曹迎春主持,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法院承办法官、市看守所监管民警、被告人家属及被告人辩护律师参加了听证会。同时,听证会还邀请了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相关人员参加。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媒体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
据了解,听证会前一天,承办法官、检察官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远程提讯,并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听证会上,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及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临汾市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对3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评价。
在随后的听证员评议会上,7名听证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 在羁押期间服从管教,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同意检察机关对该3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建议。经公开听证,征求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法院承办法官的意见,结合听证评议意见、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已固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对3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此次听证会以公开的形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监督检察权的行使,既是一次有益的实践,也是一次有效的普法。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继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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