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真没想到,执行局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全部欠款,我终于能安心过年了。”2月2日上午,在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冯某紧紧握住执行局长杨青峰的手,激动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原来,此前某建筑公司与洪洞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来某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本案申请执行人冯某。冯某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完成交付,但该建筑公司仅支付给冯某1万元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始终未按约支付。
冯某起诉至洪洞法院,经该院审理查明,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冯某剩余工程款13.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920元。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冯某于1月20日向洪洞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第三实施团队执行法官薛德强及执行干警史晓斌负责此案。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联系后,得知该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联系,被执行人表示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车辆等财产实施了查控,发现其账户有足够资金后迅速行动,对账户进行冻结。
执行干警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将会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所欠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干警按照流程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冯某,并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本案执行成果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一致认可。
“此类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执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公平正义和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形象。”杨青峰说,“我们执行干警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鼓足干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频率,扎扎实实抓好执行工作中每一项措施的落实、兑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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