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看守所:和谐社会的积极践行者

2015-03-24 08:42: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08年,被临汾市监管系统评为“先进个人”,2010年,又被市公安局评为“阳光警察”,2013年,再度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7月,获市公安局通报嘉奖一次……身为转业军人的马铭,自2003年年底由部队转业分配到侯马市公安局“履新”。2005年参加公安工作后,他从2006年至今任侯马市看守所管教、内勤。参加公安监管工作以来,马铭始终站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立足监所这一特殊阵地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的表扬。

    马铭在工作中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把自己曾在部队带过兵的好方法运用在在押人员身上,对在押人员实行面对面直接管理。同时他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了在押人员监内具体事务的分配上,从铺位、理发、剪指甲、洗澡、吃饭位置到夜间排班,都安排得妥帖周到,并不断深入监室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强了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的监督力度。从过去以单纯监管者自居,逐渐地向“执法者、老师、家长、医生”“四位一体”的新形象转换,体现出刚柔相济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马铭结合自身参加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专案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心理疏导1000余次,解决在押人员实际困难200余件,培养所内改造积极分子20余人,处理各种违规、违纪人员70余人。由于羁押条件的不断变化,他还先后参与押送罪犯投送监狱60余次,外出就医、住院看护20余次,押解看护人员300余人,顺利完成了各项押解、押送以及看护任务。

    在押人员杨某,因放火、抢劫罪被羁押在侯马市看守所。杨某入所后很难接受看守所的严格管理,多次违反监规和行为规范,并将社会上的流氓习气带入监室,为此多次受到处罚。马铭主动把这个“刺头”在押人员调换到了自己所管理的监室,通过谈话了解到杨某本是一个良好青年,单亲家庭造就了其行为不羁的性格。马铭在对其严格监控的同时,更对其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杨某被管教的真情所感动,改掉了平时的不良习气,积极改造,认真学习、劳动,并多次受到所领导的表扬,其所在监室也被评为“优秀监室”。

    用自己的真诚和热情不断感化教育在押人员,把监所变成一个改造人、培养人的“小熔炉”,让在押人员的灵魂在这里升华,走出人生的误区。马铭在管理中始终认为人总是有感情的,可以通过不同地途径和方法对在押人员进行感化教育,这要比简单的处理效果更加持久稳定。在押人员赵某,因故意杀人被羁押在侯马市看守所,入所以来思想始终处于游离状态,情绪极不稳定,且有自杀企图。马铭了解情况后连续7天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从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赵某曾是一名本分的务工人员,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打死了妻子,而后赵某主动投案自首。赵某入所以前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而且还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但是因为自己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马铭通过反复细致地思想工作,终于稳定了赵某的情绪,并使其打消了自杀的念头。赵某激动地说:“我真没想到看守所民警对一名在押人员能如此细致体贴,不仅挽救了我的生命,更挽救了我的家庭”。

    在押人员申某因强奸罪拘留入所,一审判为死刑,情绪波动很大。马铭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其谈心,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请家属写信稳定申某情绪。平时对他的生活更是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生病了及时治疗,过生日送上长寿面,心情烦闷主动与其谈心,讲解法律常识,以缓解其因判处死刑的巨大压力。这些举动渐渐融化申某闭塞的心门,表示一定认罪服法,并主动要求捐献自己的器官,回报看守所和管教民警的精心照顾。通过不懈努力,最终申某上诉后改判为死缓。接到裁定,申某痛哭流涕,感谢管教民警把他从死亡线上拉回,给了重生的机会。

    平凡的岗位,辛勤的耕耘,丰硕的成果,凸现出马铭精彩的人生。他无愧于一名共产党员,无愧于一名合格的监管民警。   记者 王小庚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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