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检察院探索化解赡养纠纷侧记

2021-07-29 09:14: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赡养不赡养老人,是我个人的事,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这是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因赡养老人纠纷找到当事人调查情况时,当事人的第一反应。

  被赡养人李大爷因其赡养问题,在多方寻求帮助无果的情况下,最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了侯马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热情接待了他,分析案情后立即受理此案,第一时间联系了老人的儿子、邻居、村干部了解实际情况。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检察官向老人的儿子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送达现场,老人的儿子、儿媳情绪激动,对老人的诉求非常抗拒,办案检察官当场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依法告知他们拒不执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并从传统文化和心理学方面对其进行了情绪疏导。最终,老人的儿子与儿媳接受了老人的诉求。

  案件虽已办结,但赡养人李某那句“赡养不赡养老人,是我个人的事,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让办案检察官久久不能释怀,虽是不经意的一句话,却反映出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农村宣讲不到位、村民对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不了解等诸多问题。对此,侯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深入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建立并推行“破冰+宣讲+联动”的“1+1+1”机制,积极探索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侯马经验”。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发现多数赡养纠纷是由于家庭小矛盾积累造成的,如何有效化解纠纷背后的家庭矛盾,架起亲情沟通的桥梁,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所在。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方了解和收集矛盾线索,认真分析每一起纠纷中老人和子女双方的争议焦点,逐项梳理出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积极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子女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彻底打开赡养人的心结,引导他们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希望老人体谅子女生活的不易,用真情唤醒亲情,在情感上打动双方,并结合实际拟定个性化赡养方案。

  针对赡养纠纷多发于农村地区的特点,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农村,全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官采取法治宣传讲座、法律咨询服务、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录音、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等形式,组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村民全面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该院注重强化协作联动,分别明确了民政、扶贫、社会保险等部门在化解赡养纠纷、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整体合力。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反馈交流机制,及时收集不履行赡养义务线索,充分发挥其在矛盾调节中的“中间人”和“调解人”作用,协助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已办结案件定期跟进反馈履行情况,确保老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在对李大爷赡养纠纷的回访中,其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向办案检察官反映,通过检察院的以案释法,村民们对赡养老人的认识有了“质”的改变,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个人的事、道德层面的事,更是涉及法律责任的事,在全村营造了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李大爷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道:“谢谢检察院帮我解决了养老问题,让我重新体会到了家的温暖!”

  记者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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