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有一种温暖叫来自检察官的司法救助。”在一次次司法救助中,检察官们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努力兼顾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检察温情。2019年以来,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助推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用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用行动传递温暖,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2019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共3件7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残疾人2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下乡摸排线索8次。
寻找助力 联合展开行动
“司法救助+精准扶贫”传递司法温情。该院与吉县扶贫开发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文件,加强司法过程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推动形成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局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贫困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方案》明确,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中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相互通报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及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相关资料;确立专人负责,专管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联合对救助对象跟踪服务。
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服务和保障打好脱贫攻坚战,规范检察环节的救助程序和资金审批程序,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做好对涉案困难群众在检察环节的救助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打造具有吉县检察特色的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品牌,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
逐案排查 依法进行救助
该院对2011年至2018年所办理的交通肇事及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逐案排查,积极与扶贫部门联系,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先后对建档立卡户1300余户3200余人进行了排查。在壶口镇中市村核实案件线索时发现,村民张某红2011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其年迈的父母与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没有劳动力,致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中垛乡南坪村建档立卡户曹某一家因其丈夫杨某某2015年车祸身亡,其母亲体弱多病且还有两个上学的子女,家庭贫困。核实情况后,办案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及文件精神,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干警帮助张某红父母与孩子填写了救助申请。根据已核实的事实证据,该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七项、《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曹某等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通过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下乡走访 拓宽救助领域
司法救助是一项关注民生、温暖民心的“希望工程”。2019年3月,该院常务副检察长高学成在对口帮扶村屯里镇屯里村下乡帮扶期间,与村委干部交谈中,获悉屯里镇安乐村吴某夫妇被该村村民潘某某杀害后,只剩66岁老母亲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畏罪自杀,公安机关予以撤案)。遂入户进行细致核查,得知吴某母亲王某某系建档立卡扶贫户,两个孩子一个15岁正读初中,一个10岁正读小学,立即与该村村委、屯里镇政府、县扶贫开发中心、民政局等部门协调,使王某某依规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两个未成年儿童领取孤儿福利,目前该院已对该三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办案人员到县民政局对全县孤儿情况进行了核查。在与县扶贫开发中心召开联席会议期间,扶贫开发中心提供线索:中垛乡南光村委小道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刘某明,于2017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高位颈脊髓损伤,经鉴定属一级伤残无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依赖护理,需家属长期照顾,其5岁女儿患有先天性耳聋,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入不敷出,遂对其进行入户摸排,现该院已对刘某明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该院通过逐案排查、线索摸排,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刑事被害人困境。利用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减轻了其经济困难,缓解了精神创伤,有效地拓宽了扶贫资金渠道,加大了扶贫脱困工作力度。
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的是对受助者的一份支持、鼓励和期盼。下一步,吉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