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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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伏法”与“服法”。“伏法”指罪犯被执行死刑,不能用在被判死缓及以下的罪犯身上;如果指罪犯认罪,可用“伏罪”。“服法”是指服从法院判决,如“认罪服法”。
47.“赋予”与“付与”。“赋予”中的赋予者应是尊长高贵的一方,如“人民、宪法、历史、时代、组织、大自然”等。“付与”指给予、交给,所给的对象多是一般人或具体事物,所付的东西也多指钱款和具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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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竿”“杆”“秆”。“竿”指竹竿,所组词汇与竹子原料有关。“钓竿”现在多用塑料来做,但仍沿用“竿”字。“杆”是指细长的棍状物。“秆”是指某些植物的茎,“秸秆”“麦秆”不要写作“秸杆”“麦杆”。
49.“冈”与“岗”。“冈”指较低而平的山脊,构词有“山冈”“井冈山”“黄冈”“云冈石窟”。表示岗位、岗哨要用“岗”。但也有的地方土坡、不高的山也用“岗”,如“黄土岗”。
(未完待续)(校对检查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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