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基本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01-31 10:25: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和贯彻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当前及今后的一个时期内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建设,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成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于法有据,行驶在法治的轨道上。

法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从中央到地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再完备、规范再严格,如果没有实施、没有执行和落实那就是摆设。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从而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使得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法治中国的建设、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必须依靠严密的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分国家体系和社会体系。国家监督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监督。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只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因此,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的新要求。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还要不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才能使党内工作更加有序、依法执政更有底气,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好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因此,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依宪治国关键在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其崇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推动严格执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进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更是我党以法治的新方式治国理政的新起点。《决定》不但是宣言书,还是总纲领,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了宏伟蓝图。

(作者单位:临汾市委讲师团理研室)郭玲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