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奢侈浪费等问题,不仅仅需要有规定、有号召,还需要从制度上、特别是制度的落实上来进行规范。
虽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已有10个月,但是全国上下整治“三公”消费、反对奢靡浪费的力度,丝毫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松懈。非但如此,中央还在日前审议并同意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都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许多浪费现象得以长期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制裁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反浪费条例的通过,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四风”行动的重要举措,将节约与反浪费首次提升到了法规高度,真正保证了从源头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的可行性。但是,反对浪费、提倡节约”不论之于法规还是制度,虽然针对性很强,能否真正起到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能否做到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还在于各级各部门的贯彻和实施。如果落实不好,在执行过程中变质走样,肯定也达不到好的效果。
自中央推行“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新举措以来,仍有一些地方、个别党政干部顶风作案,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抱有“风平后自然浪静”的想法。在高压之下,一些硕鼠从明目张胆的“招摇过市”转入“地下活动”,这种心存侥幸、藐视法律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间造成了恶劣影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有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制度成为案头上的摆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真正落实需要一个好的氛围和大的环境。我市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组织开展了“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纠“四风”以及“道德讲堂”等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从机关内部和群众工作两方面着手,内外结合、表里合一,进一步让政府机关变得公开透明,让百姓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都与条例的落实有所关联。就像有关专家所指出的:如果只是政府出台条例自拉自唱,没有社会和社会机构的进步和出力,政府自身的问题仍很难从根本解决。”立法是一种决心,执法则是一种智慧。早在建党初期,毛泽东就曾告诫全党同志: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中央此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升到条例,就是纳入到了法制的轨道和框架,而法规的约束力也将更强。立法并不是难事,执法才是亟待解决的瓶颈制约。相对而言,反浪费条例属于宏观指导性范畴,它的执行有赖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法制氛围的形成等诸多因素,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能跟上,执法的环境未能形成,反浪费立法就很难得到严格执行。尽管如此,反浪费条例微观层面的执行,还是需要地方的配套细则跟进及落实。
我们在落实条例中,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从财务预算、审计跟进等方面为法律施行建立一套完整的支撑体系。
打铁还需自身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本质上还是“如何约束权力”的命题。各级各部门与广大党员干部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时自觉比照条例规范一言一行,跬步积千里、滴水汇江河,做“反对浪费、提倡节约”的践行者,共同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的新临汾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锡刚
责任编辑: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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