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耀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2024-12-20 09:12:23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推动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一)《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统计法》修改是推动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统计工作要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此次《统计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从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不断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着力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统计工作方式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统计法》修改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是《统计法》确定的立法基本目的之一。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各地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国民经济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等,一定程度上对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产生不利影响。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统计现代化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

  (一)新修改《统计法》更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性。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体现了从制度上法律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提供了法治遵循。

  (二)新修改《统计法》更突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多项统计改革任务,涉及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修改《统计法》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并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提出要求,为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新修改《统计法》更突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新修改《统计法》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等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四)新修改《统计法》更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新修改《统计法》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律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应当承担责任的表现,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与惩戒。同时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其他法律的衔接贯通,极大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协同性。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在临汾贯彻落实

  (一)要分层分类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一是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专题学法内容。市、县两级要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讲好新法贯彻第一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二是要持续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人员的学习教育。各级统计机构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把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等重点内容,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领会。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教育,要在掌握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基础上,重点把握此次修法涉及部门统计工作新要求新变化。三是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结合统计年定报、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宣传新修改《统计法》,重点讲解与调查对象相关的新规定,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四是要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要结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要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扎实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有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履行防惩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融会贯通,推动统计造假追责问责纪法衔接,不断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全方位责任落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三)要发挥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作用。新修改《统计法》突出强调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临汾统计系统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紧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市委提出的“三个努力成为”历史方位,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总要求、“各项工作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前列”总目标和“十大战略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大战略实施、重大目标进展、社会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强经济形势研判预判,密切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及主要领域走势。要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为强化预期管理、提高调控科学性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参考,为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临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一线,倾听调查对象心声,察实情找问题谋良策,使统计数据更好地取之于企业服务于企业、取之于民服务于民,赢得社会各方关心与支持。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临汾统计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为国统计、为民调查”根本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动临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作者系临汾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畅任杰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