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家玉: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5-09-13 11:24:2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立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出锚定“三个努力成为”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不仅消解了民营企业家的思想顾虑,更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市场注入了稳定预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信心根基。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早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国工商联曾用“56789”精准概括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可见,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的“压舱石”作用愈发凸显,已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场规则越明晰,企业发展预期就越稳定。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更是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实现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性转变。民营经济实现的每一步跨越,都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紧密相连。从1980年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颁发给温州商人章华妹,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可见,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重要方针。

  一、健全法律制度 夯实发展根基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保证,能够给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增强社会公众投资兴业的信心,招商引资工作才能“请得进”“留得住”,从而使企业安心搞创新、投资者放心办企业。

  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围绕公平竞争、创新激励、权益保护三大核心领域作出系统规定,为民营经济发展划定 “保障线”、撑起“保护伞”。这部法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确定性,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离不开配套法规与地方实施细则的“协同作战”。在国家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形成互补,前者聚焦“流程优化”,如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推进“一网通办”,后者侧重权利保障,两者共同构建起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规范涉企执法 破解发展痛点

  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权益保护的内容明确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当前,“远洋捕捞式”执法是涉企执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这类违法违规的逐利式执法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挫伤了市场主体信心,污染了营商环境,导致更多的民营企业家难以安心经营。因此,必须要统筹把握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将行政执法权限定在制度与法律的框架内,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不规范、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专线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一系列务实举措,集中破解涉企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三、涵养亲清政商关系 培育发展沃土

  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彼此影响。“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沃土”,而亲清政商关系则是这一“沃土”的核心养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这一要求既为政府服务企业划定了清晰边界,也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只有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才能降低市场运行中的制度性成本,让广大企业家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谋求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首先要破除思想障碍:必须深刻认识到“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约束政府权力,杜绝随意干涉市场,又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阻断权力与资本交换的腐败链条,有效遏制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

  我市正通过多重举措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开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专线,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推动“综合窗口”改革,持续规范涉企政务服务;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亮剑,着力打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夯实民营经济的法治根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保障、执法规范、政治生态的协同发力。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奠基,到规范涉企执法的精准施策,再到亲清政商关系的涵养培育,法治正成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核心支撑。

  当前,我市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使命重大、任务艰巨,唯有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法律的稳定性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以执法的规范性保障企业的安全感,以政治生态的清明激发市场的活力,才能让民营企业敢闯、敢投、敢干,加快构建体现临汾特色、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平阳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作者单位:中共临汾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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