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推行大部制改革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准备,快速行动,依次拉开了大部制改革的序幕。但由于大部制改革尚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可资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人们对大部制改革的有些问题,还缺乏认识,甚尔有些误解。笔者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者,也想对大部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做些探讨。
一、大部制改革不完全等同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是政府管理内容、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改革的总和。其目的是全面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核心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而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各级政府行政职能体系。大部制则是一种政府组织结构形式,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体系科学化要求的具体实施路径。
简而言之,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涉及内容多。大部制改革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以说,大部制改革不能简单地与政府机构改革划等号。
二、大部制改革不是机构的简单相加。
大部制改革可能会涉及到机构的调整合并,但这绝不只是机构数量的变化,而是机构内涵的变化。通过将职能相近、重叠和管理分散、职责交叉、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调整合并,从而使政府职能运行顺畅高效。这种调整重组,已不再是职能的物理组合,而是职能的化学融合。
只有职能高度融合的机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部制。强拉硬配而合并组建的机构,虽成为大机构,但并不能称之为大部制。实践效果证明:凡是职能整合到位的,改革成果往往能够得以巩固,否则,精简掉的机构还会以各种方式重新恢复。大部制改革不以裁并机构和精简人员为目的,而是重在建立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机构运行体系。
三、大部制改革并非追求机构最大化。
大部制改革,通过对机构职能的有机调整重组,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凸现大部门优势之目的。但是,大部门并非越大越好。大而过当,往往事与愿违。
机构过大,职能必然繁杂超重,管理者难免顾此失彼。或力不从心,影响工作效率和质 量;或管理缺位,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机构过大,权力过于集中,不仅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权力失衡,而且会加大行政监督监察的难度。追求机构最大化,还有可能把具有相互制约作用的职能强并一处,从而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机制的破坏和丧失。
四、大部制改革不可一蹴而就。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有快有慢,社会文明程度各不相同,机构改革条件差异悬殊。因此,大部制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同时,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改革也必然是动态的。
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新情况的变化,政府管理职能也在发生变化,大部制改革必然会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而变化。为此,大部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另外,大部制改革,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利益,触及各种大大小小的矛盾,既有政府各层级之间的纵向关系,又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还有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与市场之间的事权关系,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此,大部制改革不可急于求成。大部制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和不断推进的过程。大部制改革,只有进 行时,没有完成时。
五、大部制的内设机构不可不重视。
大部制改革之后,部门之间职责理清了,但是,由于部门的扩大、管理职能的增多,内部职责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内设机构作为大部门职能的具体承担者,如果不对其职能进行有机整合,相互之间难免因职责不清,或配置不当,从而造成推诿扯皮,把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转化为内设机构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新瓶装老酒,问题依然存在,有违大部制改革的初衷。大部制改革之后,其内设机构的职能,不仅要进行有机整合,而且要进行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可将部门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类,每个内设机构只可承担其中的一类。从而使内设机构专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惟有如此,才能把大部制改革的优势体现出来,同时,也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樊笼。
大部制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顶层推动,也需要基层落实、基层完善。只有正确认识大部制改革,才能积极参与大部制改革,认真落实大部制改革。
(作者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王书俊)
责任编辑: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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