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旗号,盲目扩张城镇化建设,普遍存在贪大求洋、急于求成的问题,与此同时,各地重点工程建设也如火如荼,但大多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新城或新区建设,而旧城镇改造和企业建设的很少。城镇化几乎等同于房地产化。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说:“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过快过慢都不行,重要的是质量,是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性,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诚然,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们在推进过程中应守住我们的青山绿水,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交通便利、住宅舒适的宜居城市,同时注重发展农村经济、平衡城乡差别。
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根据中央精神对城镇化建设的思路、规划、发展规模认真进行科学决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发展。
走出一条适合当地实情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和发展目标;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统一政策,规范地方城镇化建设,避免政出多门和各自为政,防止出现无序和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地方财政赤字;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对土地使用的审查不能盲目随意批建工程,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圈地、炒地现象;四是通过实施旧城镇改造,提升城镇品位,避免滥占耕地和强制拆迁搞建设带来社会不稳定;五是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不应以城镇化建设取代新农村建设。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致富,使农民工避免“候鸟式”迁徙缓解大城市人口剧增的压力。
(作者系临汾市政协委员、吉县政协主席 吴忠民)
责任编辑: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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