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确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解决提名渠道不宽的问题
1、合理确定群众参与的范围。以“知情”为前提,根据拟推荐职位的不同层次和岗位特点,吸收各个层次和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群众广泛参与,使了解干部的群众尽量参与进来。
2、创造群众知情的条件。实行空职岗位公示制,对空缺的领导职位,事先以书面形式或在舆论媒体和召开会议的形式发布公告, 给参与推荐的人员以充分的思考时间,使其能够按照具体任用岗位要求进行选择。其次,实行政绩公示制,提高群众对干部的认知程度,以保证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正确行使选择权,切实提高民主推荐的透明度和准确度。第三,实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在不同层面述职述廉,让群众知道干部干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减少推荐的盲目性、随意性。
3、规范民主推荐的操作程序。积极创造有利于群众充分表达真实意见的环境和条件,规定提名人选的最低得票率,并对得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比较分析,确保民主推荐提名的实际效用。
4、把握推荐的时机。坚持把民主推荐提名与班子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个别提拔任用干部时“上面定人头,下面画圈圈”的现象。
二、明确初始提名人选的范围,解决提名依据不足的问题
1、注重从后备干部中直接提名的导向,防止“备而不用”倾向。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提名制度,坚持优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使干部提名工作建立在严格的平时考察之上,置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建立健全差额提名制度,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直接从后备干部队伍中差额提名,不是后备干部一般不 列入初始提名范围。
2、注重从优秀干部中提名的导向,防止“带病上岗”倾向。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反馈机制,使提名主体和决策层面能够全方位了解掌握班子和干部的情况,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依据,优先提名优秀干部。
3、注重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提名的导向,防止“提所非用”的倾向。把研究建立岗位任职资格体系作为规范初始提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科学合理地确立具体职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按照资格和条件提名,不符合规定的,不作为提名人选,防止程序合法、人选不合格的现象。
三、强化对初始提名工作的监督,解决提名监督不力的问题
1、明确提名责任人。严格实行署名推荐责任制。由县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县委主要负责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推荐的,组织部的主要领导为初始提名责任人;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及组织部门推荐的,其本人为初始提名责任人。
2、明确提名责任内容。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名之前有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提名人“荐人失察”的责任;提名人选在提名之前没有问题,而任用以后出现问题的,推荐人也应负一定的“荐人失察”责任;提名人选任用后不能开拓进取、难以胜任所承担工作的,推荐人也负有一定的“荐人失察”责任。
3、明确提名责任的追究方式。提名责任的追究应根据干部出现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程度,以及距离提名行为产生时间的长短综合判定。对提名人的责任追究,比照对发生问题干部的处理结果,确定追究的程度和形式。
四、规范初始提名行为,解决提名程序不严的问题
1、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在干部初始提名过程中,一把手的精力要放在研究干部任用的原则性、导向性和班子长远建设上,做到“三提三不提”,只提方向原则,不提调整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提人选范围。
2、规范组织部门的工作运行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干部工作保密、考察责任追究、任前审查、干部工作监督等制度,研究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章办事,做到“三个不能”,即不能受个别人片面性评价、评论的影响,不能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不能随意否决提名人选。确保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提高干部选用的质量。
3、规范推荐提名的纪律。实行推荐提名回避制,不准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本人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其超越分管工作和部门界限,推荐提名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干部。同时,实行推荐提名保密制度,防止提名人向被提名者或其他不应知道的人选透露提名意见,借推荐提名封官许愿,人为地给选拔任用工作造成干扰,制造矛盾,确保干部初始提名始终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健康运行。(毛克明)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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