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新的既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社会主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既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又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精粹,逐渐形成了当代中国新的政治伦理价值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根本追求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比资本主义更加公平,更加符合正义的社会。然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均等掩盖了事实上存在的诸如城乡失衡、身份差异等明显的不公平。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的迅速拉大、社会层级的迅速分化使公正正义逐渐从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转变为现实发展的迫切要求。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论述中的“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具体同时也是终极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之后,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和矛盾,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正正义又被列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作为社会主义政治伦理价值观的公正正义不仅指经济上的公正正义,而且指政治上的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要求根据某种普遍认为应当的原则或标准来普遍地无偏颇地适用于一切人,使人们获得各自应得的权益和结果。倡导并遵循公正要求在政治领域依法律、政策、规定办事,给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机会,反对一切特权。
——公民权利。保障人权是现代政治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条公认的政治伦理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权主要是人民主体价值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观念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公认的政治伦理价值观。我们发展民主,实行法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公正等,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和充分实现各项人权。
而且,人们也愈来愈认识到如果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就得不到实现。没有公民权利的人民利益是抽象的、不可靠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对公民权利有许多偏颇的认识,认为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而加以排斥,在实践中也忽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人民的利益也因此非常容易受到损害。这种现象与社会主义的政治伦理是完全相背的。
——民主法治。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两大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发展和进步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主题的今天,民主的价值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而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根据,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治同样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仅社会主义的发展离不开民主法治,而且社会主义也应当追求更高层次的民主和更加完善的法治。今天,虽然中国的民主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民主法治的观念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民主法治的原则也已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今天看来,上个世纪90年代振振有词的“民主能够当饭吃吗”以及“中国民主滞后是因为中国人的素质低”等论调,已经显得非常可笑。社会主义要发展,就必须彻底与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和人治的影响决裂。我们应当从古希腊思想家德谟克利特的名言中得到深刻的启示:“在民主制度中遭受贫穷,也远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的幸福要好,这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
——以人为本。共产主义事业的最高追求和最响亮的口号就是解放全人类。因此,解放人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在实践中,人自身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权利、人的价值容易被忽视和轻视。党的十六大之后,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逐渐被提出来,它颠覆了以往“以政治为本”、“以经济为本”的思维,表明社会主义对人本身、对人的价值的珍视,使尊重人、解放人成为社会主义的现实追求。
——社会和谐。在革命战争年代以及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对立的、斗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一度统治着人们的头脑。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这种过时的政治伦理价值观越来越与现实不相协调。从党的十六大开始,一种新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社会和谐的观念开始确立。党的十七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大力加强民生建设,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的两大主题词。过去那种从阶级斗争时代延续的对立的、斗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为一种和谐的、包容的、共赢的政治伦理价值观所替代。
社会主义政治伦理价值观的这些新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终极追求,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丰富拓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中国政治在今后非常长的时期内都必须坚持和一以贯之予以施行的。(孙向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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