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2011-03-12 09:5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新农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使农民由不认识到认识,从认识到积极参与,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好做实。近两年以来,薛关镇上下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试点引导、典型带动,新农保政策进入千家万户,全县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空前高涨。截至2010年6月底,全镇参保缴费的群众共3443人,占应参保对象的93%,累计收缴参保资金70余万元,已发放养老金1000余人。
薛关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运用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加快推进新农保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养老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建设。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后续政策。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相对滞后,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办法;规定后续政策的配套措施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得以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意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在新农保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严肃对待新农保收取的养老金,通过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对农民的养老金进行严格管理,收支都要做出明确计划,通过 财政部门来对农民的养老金进行监管;充分利用金融系统规避经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个人账户的管理作用,让农民对存取养老金多一份安全。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三是提高财政部门的补贴比率,扩大投保吸引力。尽快出台各级的费用标准,目前最为关键的就是个人缴费标准和地方政府补贴标准要尽快出台。加大新农保平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乡镇、村平台建设和人员、经费、场所、职责的落实。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新农保信息化网络建设。要及时足额的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扩大投保的吸引力。
四是加强检查督办,健全监督机制。建 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更好地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因此,要严格办理新农保的收费制度,坚决不允许利用新农保办理乱收费和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存在。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职能,使新农保工作走上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是尊重农民参保意愿,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不要用“参保率”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指标。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态度、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及其年龄、文化程度、子女数、所在村的经济实力等,均会影响其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快试点,让群众看到实惠,提高参保积极性。(作者系蒲县薛关镇工会主席 孔庆晶)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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