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万物,唯人为贵”。世界上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做出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来享。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轨道。而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人,应该是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人。这就需要以德立人。社会机体有效运行需要依赖道德,人类走向和谐需要依重道德。天生丞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可见“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之重要。
何谓道德?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的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观念来评价和影响人们的各种行为。例如:有的人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幸福的,即被称为有道德;有的人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不幸的,即被称为是不道德的。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与他人无关的、孤立的个人行为,并不构成道德问题,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和他人发生利害关系时,才有道德问题的产生。
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是极深刻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一旦真正形成某种道德观念,不仅会使他按照这种道德观念评价别人的行为,也会使他按照这种道德观念衡量自己的行为。例如,当他真正相信诚实是一种美德时,就会用诚实来要求自己,凡是做了诚实的事,就会感到内心愉快和满足;凡是做了虚伪的事,就会感到内疚和不安。又如,有的人在公共汽车上不愿给老人和抱孩子的妇女让座位,他也不敢心安理得地坐在那里,只好假装睡觉或把头转向车外,表示自己没有看到老人和抱孩子的妇女站在自己的身边。从这种表现中,就不难看出,他是害怕社会舆论的,也是内疚的,这说明道德对他仍然是有压力的。
为了说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还必须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只有明确了二者的关系,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把“德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加以调整,而且也需要法律、政治、宗教,以及各种有关的行政措施和规章制度等等,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们之间的关系加以调整。但一般说来,法律和道德就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两种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它们之间是互相配合、彼此补充的。法律不能代替道德,而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因为二者调整人们行为的方法和作用不同:1)法律是靠强制的力量来实行的;道德并不具有法律那种强制性。2)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一定行为的禁止;道德则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劝阻和示范的辩证统一。3)作用的范围不同。不管法律有多么严格和具体,总是有一定的限度;而道德则比法律的作用更广泛,同时,法律只对违法者起作用;道德则对更多的人起作用。4)法律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能没有社会道德。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与政治观点、法律观点、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一样,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道德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道德迟早也要随着发生变化,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的“永恒道德”是不存在的。所以,恩格斯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4页)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揭示了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是道德产生的根源,而且还阐明了一定的道德一经出现以后,又对社会经济状况产生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历史上一切进步的道德,总是不同程度地对历史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而一切腐朽、没落的道德,又总是历史发展的一种阻力。因此,只强调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社会道德的一面,看不见或否定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反作用,是非常错误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肯定道德的历史性和阶级性,但我们决不否定道德发展和变化过程中的某些继承性。以往历史上,劳动人民所表现的勤劳、朴素、勇敢、友爱、互助等优良的道德品质,是在他们世世代代的生产劳动中和解放斗争中培养起来的,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无产阶级在革命和建设中继承和发展了这些美好的道德,并和无产阶级所特有的组织性、纪律性、一切为公、团结互助,以及革命的彻底性相结合,丰富了劳动人民的道德内容,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道德。这种道德是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和反映,是有史以来最伟大最高尚的道德。
道德是立人之本,也是做人必须具备的根本素质。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是推崇以德立人,以美或懿行作为安身立命之根的民族。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无论是对个人功过的衡量,还是对国家兴衰的判断,道德的标准始终占据了特殊的位置。所谓“天皇无亲,惟德是辅”,行德则兴,背德则崩”,德不孤必有邻”,以及“百业以德为重”等等,无不显现出在评价社会、个人的得失与进退时对道德标准的依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日渐开放价值多元化的现实社会中,却出现了许多与道德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国家观念淡薄,个人利益突出的人,失去了立命的准则,善恶不分,真伪不辨,美丑不清,实实令人痛心。这就需要长期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教育广大公民,特别是我们的干部要自觉地做到道德建设《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对个人来说,除了接受教育之外,还要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由于道德具有自觉的特点,所以,人们道德水平的高低,不能仅仅用一时表面上是否遵守了道德规范来衡量,更重要的还要看是否把这种道德规范变成了自己的内在信念。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被迫遵守道德规范,与内在信念支配自己遵守道德规范,其表现是大不相同的。前者是虚伪的,不可靠的;后者是真情的,可靠的。道德修养的任务就是通过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自己形成稳定的关于区分善良、丑恶、光荣、耻辱、高尚、卑鄙、诚实、虚伪等方面的内在信念。有了这种深刻的内在信念,就能在任何情况下做到“慎独”,就能完全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而不需要外在的监督。
总之,社会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而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需要人们有一个新的道德精神风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给提高整个民族精神文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人民不仅将以高度的物质文明赶上人类历史前进的步伐;同时,也必将以高度的精神文明,进一步赢得全世界人民的尊重。(张同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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