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静 实习生 王丽 张宇彤) 记者在3月26日召开的全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闻发布上获悉,自今年2月起,我市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经初步测算,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实施后,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2亿元,对于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出台了应对疫情的十项措施。一是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救治资金。二是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下发文件,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三是及时将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五是放宽药采流程,对治疗新冠肺炎所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临床防治需求。六是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规定影响救治。七是暂时停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等入户服务,居家补贴待遇继续享受。八是积极协调商保机构为一线医护人员办理健康保险,增强一线医护人员的医疗保障。九是向参保群众开展防控倡议。十是延长城乡居民的医保缴费期,提供电话预约医保业务等便民措施。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应配套措施为三个方面。一是自2020年2月起,实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对已经缴纳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减征政策顺延1个月。二是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保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山西日报临汾分社、山西广播电视台临汾记者站、山西经济日报临汾记者站、山西法制报临汾记者站、山西晚报临汾记者站、山西画报临汾记者站、临汾日报社、临汾广播电视台、临汾新闻网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