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5月29日下午,记者在市区鼓楼南大街与五一路十字路口看到,交警正在拦停部分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劝导他们出行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日前,临汾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知,要求自5月份起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不少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的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也有人不佩戴头盔、戴了头盔不系安全卡扣、将头盔挂在车把手或放置在车筐内。
据有关部门统计,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在交通事故发生撞击时,头盔可以有效吸收对头部的撞击力,并防止尖锐物伤害头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对人身的伤害。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民,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安全出行。
记者 霍壮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