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二十家医疗机构可做核酸检测

2020-07-02 09:43: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侯秀娟) 7月1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我市目前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4家市级医院外,还有16家县级医疗机构也可做核酸检测。

  16家县级医疗机构分别是:侯马市人民医院、曲沃县人民医院、翼城县人民医院、洪洞县人民医院、安泽县人民医院、乡宁县人民医院、大宁县人民医院、蒲县人民医院、隰县人民医院、襄汾县中医医院、襄汾县人民医院、霍州市中医医院、吉县人民医院、浮山县人民医院、永和县人民医院、尧都区人民医院。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为新冠肺炎诊断的金标准,在此次疫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月26日,市卫健委下发文件,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PCR实验室),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医疗机构在6月30日以前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两个月来,全市各医疗机构克服困难,积极按照国家要求标准严格建设。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及时对申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和技术审查,确保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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