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兜底线 解民生之忧 救急难 补民生短板

2020-10-12 09:55:0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临汾市民政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思路,补齐民生短板、多解民生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稳妥进行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了更好地做好低保救助工作,现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关于城乡低保

  ●申请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在同一县(区、市)范围内,家庭成员户籍状况不同如何受理?

  1.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家庭核算收入,分别按户籍类别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包括哪些人员?

  (一)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可以单独申请城乡低保的情况有哪些?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指成年后未婚仍和老年父母在一起生活的1、2级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我市农村低保现行标准是多少?

  1.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5400元/人/年;

  2.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5300元/人/年;

  3.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5200元/人/年。

  ●我市城市低保现行标准是多少?

  1.尧都区、霍州市为655元/人/月;

  2.侯马市为625元/人/月;

  3.洪洞县为615元/人/月;

  4.其他县为605元/人/月。

  ●城乡困难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主动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信息核对。经城乡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由核对经办机构对申请家庭的土地、机动车、住房、农业补贴、赡养费、务工收入等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核对。

  3.乡镇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人员,在村级组织配合下,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的城乡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实地走访核查。

  4.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的配合下,对经济状况核查与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5.公示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形成结论并公示,然后将初审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6.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如何确定低保享受金额?

  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五个方面。

  ●支出型贫困家庭如何核算?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提出申请之前规定时间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什么是家庭刚性支出?

  家庭刚性支出主要是指在提出申请前规定时间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年龄放宽至18周岁)。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5.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给予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关于临时救助

  ●如何细化对象类别和认定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等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关于申请救助

  家庭信息核对

  ●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授权核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个人或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依法签署授权市、县(市、区)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文书(授权书)。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应当提供由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依法签署的授权市、县(市、区)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调查核实的文书。上述资料经核对工作人员初审后,报送县(市、区)核对机构。县(市、区)核对机构接到报送的资料,按照核对项目进行汇总后,向市核对机构提交申请家庭的申报信息和委托书。市核对机构接到委托后,对符合核对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核对;对不符合委托要求的,退回委托机构,并告知不予受理委托的理由。

  二、信息比对。根据委托书的内容,向相关部门提出信息核对需求,相关部门按照约定的流程和时限,及时真实反馈核对结果。

  三、出具报告。市核对机构根据委托书要求,出具核对报告。核对报告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委托复核。当核对对象对核对结果产生异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符合其经济状况时,可以委托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结果。

  ●核对对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一、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居民家庭或个人;

  二、已享受上述待遇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在复核时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

  三、已享受上述待遇的居民家庭或个人,有群众举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

  ●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核对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相关状况,按照所申请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家庭收入是指核对对象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指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房产、期货、债权和其他财产。

2020年临时救助人员名单公示

  宋志龙 杨江生 张红喜 任世平 李学民 王 梅 韩顶海

  柴三平 白金菊 李永强 王玉泽 曹秀玲 杨双洲 蔡文瑜

  李秀群 郭天玉 谢忠航 张增琴 苏 亮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专家解读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民生保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要继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见》基于此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是进一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

  《意见》围绕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一是在社会救助发展目标上,首次提出两个阶段和具体目标。即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二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结构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意见》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三是在社会救助方式上,《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要求创新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四是在社会救助发展上,突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个重点,要求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一是救助对象范围有新拓展。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进入城市务工人员,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积极总结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的经验,提出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二是救助项目有新内容。《意见》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三是救助对象认定方法有新调整。《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立足便民利民,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救助管理有新要求。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为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五是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有前瞻。《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完善的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另一方面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便民惠民,让老百姓得实惠。

  《意见》围绕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出重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筹研究制定按照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提出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明确要求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意见》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意见》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顶层设计,有广度、有深度,更具有前瞻性,对于推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具有重大意义。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低保中心 宣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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