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租”来的烦恼

2020-11-18 09:26: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人生地不熟,却经常有人来“串门”,以至于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近一段时间,租住在市区五一西路的赵女士很是苦恼,究竟怎么回事儿?

  今年8月初,为了能陪伴两个孩子在临汾上学,安泽县的赵女士经过三番五次的“物色”,以每年一万两千元的价格在市区五一西路租了一户单元楼。虽说房子有些老旧,但考虑到价格和位置都还满意,再三斟酌下赵女士签下了租房合同,其中除了基本的价格、面积、租期和注意事项外,并没有其他附加条款。

  想着老大刚上初一老二才上幼儿园,怎么着也得住够六年。在和房主沟通后,赵女士便重新粉刷了房屋的墙壁,还对每个房间进行了一番打扫和收拾,安心住了下来。没想到烦心事说来就来,刚住两个月,三天两头就有人来看房子。

  “刚开始,是一位男性敲门,说是房东要卖房子,过来看一下格局。”赵女士回忆道,“当时房东并没有跟自己说过卖房子的事,安全起见我就告诉对方走错门了。”

  没过几天又有人来敲门,赵女士才心生疑虑,立即联系房东确认。果然是房东要卖房子,而且把售房信息挂在了网上,中介为了拍视频和照片一次又一次登门,还不时带客户来看房。

  “两个孩子都在临汾上学,肯定要长期居住,一开始跟房东确认是长期外租后,才确定租下来的,没想到刚住进来两个月,就要卖房子,让人很是不解。”赵女士说,“起初,我也看了好多房,综合考虑才定下这家,不仅对房屋进行了大清扫,还购置了厨房灶具、学习书桌和儿童床,投入了不少费用和精力。”

  更让赵女士气愤的是,“中介看房时间很随意,有时中午孩子们正在睡觉,有时正准备出门,严重打扰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无奈的她也曾多次和房东沟通,要么不要让人随便来看房,要么解除租赁关系,并退还剩余租金和一系列损失费,但房东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费。

  “进退两难”的赵女士向记者进行了反映,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遭遇向大家提个醒,无论租房还是买房,一定要多加慎重、多方考虑,明确合同内容,避免出现纠纷,给自己带来“麻烦”。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任律师指出,“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看房。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闫璟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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