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当时我就以为自己没命了,要不是他救了我……”听证会上,被救群众王某某说起2020年自己经历的那次事故仍心有余悸。坐在王某某身边的正是当时对他施以援手的高某某,也是本次公开听证会的案件当事人。
2月16日上午,在翼城县里砦镇东午寄村委会,翼城县检察院就全省首例社区矫正人员重大立功建议提请减刑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群众及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参加。
“这个听证会的案件要从一封表扬信说起。”翼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贾元昌介绍,今年1月5日,翼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中有一份表扬信,内容提到高某某勇救落水群众的先进事迹。
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可能构成重大立功的,可以建议予以减刑。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利,县检察院随即主动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经调查,2020年4月21日9时许,高某某下班驾车途经东午寄村东S形拐弯下坡转变路段时,看到前方行驶的装载机突然掉入路旁塘坝,高某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装载机驾驶员落入水中正在呼救。高某某不顾个人安危,当即跳入水中将其救出,并联系王某某家人和朋友。因有急事要办,在确认其脱离危险后便驾车离开。经诊断,王某某桡骨远端骨折、尺骨和桡骨下端均骨折。病情稳定后,被救的王某某经多方打听,得知当时跳入水中救自己的“无名英雄”就是高某某。王某某便带着礼品到其家中道谢,被高某某谢绝。
“当时我双臂骨折,已经有些意识不清了,要不是他救我,我肯定没命了,做了好事还不留名,我就想一定要写一封表扬信。”王某某无意中得知高某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于是,2020年6月12日,他与村委会人员一同将写好的表扬信送到了翼城县里砦司法所。
“发现高某某矫正档案中表扬信后,我们刑事执行办案团队围绕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是否认罪悔罪主动进行了调查核实。”贾元昌告诉记者:“我们通过询问高某某、王某某和其他知情村民了解了救人过程;在调取王某某住院病历后,知道了当时伤情的严重程度;利用无人机测量东午寄塘坝水深,调取了救援吊车司机当时所拍的‘快手短视频’,用大量的证据还原了当时那惊心动魄时刻。”
“里砦镇东午寄村既是落水事故发生地、在矫对象的家庭所在地,也是被救群众的工作单位所在地。”听证会现场,翼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说:“此次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开到村委会,就是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能够在公开、透明下进行,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高某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听证会上,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后,经过评议,听证员形成一致听证意见。翼城县检察院综合听证员意见,经审慎研究,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九条之规定,2月17日,向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翼城县司法局发出提请减刑检察建议。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加紧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