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金,真的非常感谢你们。”11月16日上午,汾西县贾某某将写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表达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贾某某的丈夫王某某为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发生后,王某某精神受到刺激,神志不清,被评定为言语残疾人,多年来一直靠药物维持。贾某某因必须在家照顾王某某,无法外出打工,且家庭再无其他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接到司法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并深入到王某某家中充分了解情况,认为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向贾某某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程序等知识,主动帮助他们完善申请材料,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
市检察院经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决定给予王某某五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拿到司法救助金时,贾某某流着泪说:“检察院为了帮助我们,尽心尽力,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真实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真太感谢你们了!”(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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