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消费陷阱“花样多” 见招拆招“防套路”

2024-03-28 08:56:3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兴趣班上了半年后,不想继续上了,不予退费;购买护肤品,承诺一个月内无效退款遭拒绝;抢购的商品因号码偏小,遭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日常生活中,类似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登记、解答、分流、转办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3937件,主要集中在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多关注消费维权,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一:遭遇退费难 及时维权莫迟疑

  舞蹈班、画画班、乐器班……各种兴趣班层出不穷,有的家长一口气给孩子报了多个兴趣班课程,但其中引起的矛盾纠纷也让家长们尤为闹心。近日,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某培训机构说话出尔反尔,报课时承诺后期不学可以退费,等自己要求退费时遭到拒绝。

  2023年7月,某书法培训机构在网上发布活动广告,杨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广告后,便前往培训学校咨询、报名,在机构负责人的花言巧语下,当场支付了两年的培训费用,除了一张收据,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当时,杨女士提出若孩子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实在不想学了,能否退费的问题。该机构负责人信誓旦旦地给予肯定的回答。

  期间,孩子出现过几次不愿意学的情况,都被杨女士说服。今年2月底,迫于孩子出现的情绪,杨女士向机构负责人提出想要退费的意愿,结果被告知“总机构刚下通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退费,一概不予处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杨女士气愤不已。

  杨女士与该机构多次协商后,都以“向总机构申请没有通过”为理由拒绝处理,至今半个月过去,孩子没有去上课,剩下的3000余元也未退回。杨女士质疑:到底是总部不通过还是该机构根本就不想退费?

  “在选择课外兴趣班时,要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同时,谨慎选择缴费方式,切勿受‘一次性缴费更优惠’等方式诱惑,缴纳高额培训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课外培训机构不给退款的,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请求培训机构及时退款;不予退款的,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致电12315进行投诉,或者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警示二:网络消费 挑选商家是前提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抖音平台看到一则祛斑的视频广告。广告中显示多位顾客使用该产品后效果极好,且店铺打出了“连用一个月,无效全额退款”的广告语。被脸上的雀斑困扰多年的王女士毫不犹豫地点进去了解详情。

  “翻看了所有评论,里面的顾客都展示出了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对比照片,看到效果这么好,我就急切地下单了。”让王女士无奈的是,按照商家所说,坚持用了一个月,根本没有效果。当她去找店铺客服理论时,客服直言每个人皮肤状况不一样,继续为推荐王女士其他产品,让其搭配使用。

  诸如王女士的遭遇,生活中比比皆是。有的消费者被所谓的“无效退款”“一个月见效”等五花八门的广告语吸引,不想,其实都是商家的夸大宣传。不假思索的冲动消费不仅为自己埋下了“坑”,有时还会遇到维权难的问题。

  针对看不到实物的网络消费,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及服务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网购平台及信誉度高的卖家,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网站进行网络购物;其次在网购商品时,尽量选择多家网购平台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验报告、商家生产经营资质和信誉、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避免掉入购物陷阱,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广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或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警示三:打折商品 切勿贪图小便宜

  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不少店铺、超市常以特价、优惠价开展促销。在这些优惠背后,一些商家耍起小心眼,让特价商品有了各类特权。

  前不久,市民郭女士在逛街时看中一家童装店里的一身衣服。销售员介绍,由于过季清仓,这身衣服正在做特价活动,原价500多元只卖268元。郭女士心动不已,按照孩子穿衣的尺码买了一身。

  晚上回家后,郭女士给孩子试穿,发现上衣尺码偏小,裤子尺码偏大,孩子根本没法穿。次日,郭女士返回店内要求换货,被告知断码,再要求退货时,被告知打折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郭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还有些特价服装店不让试穿,只能按照衣服上标的尺寸买,等买回去后才发现穿着不合适,拿去换时,店员便以特价为由拒绝消费者退换的要求。

  打折商品和特价商品一律不退不换?诸如此类消费领域的“潜规则”,不仅让消费者利益蒙受损失,也有损商家信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留存购物凭证,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 闫璟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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