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政府办印发通知

2025-06-09 08:42:1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武锡刚) 为加快推进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挖掘盘活各类停车资源,构建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体系,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停车治理格局,不断优化市区停车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加强停车资源建设管理不断优化市区停车环境》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配建标准,放宽和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要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挖掘盘活既有资源,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研究推进不停车快捷收费在停车设施领域的应用,提高停车收费电子化建设水平,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全市公共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和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加大收费优惠力度,市区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夜间(21:00-次日07:30)时段免收停车费,小区居民可在夜间时段充分利用公安交警部门在小区周边道路内划设的停车泊位免费停放车辆。使用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场(含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正常周六、日休息时间)前后各加1天的时段,实行外地车辆免费、本地车辆半价的优惠政策。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所有向公共开放的收费停车设施,均执行半小时不收费政策,原免费时长超过半小时的,仍执行原免费时长规定;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实施作业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殡葬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新能源车在充电时间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充满电量并经过不低于30分钟的免费停车时段后仍继续停放的,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景区周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间临时大幅上涨停车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要规范路外市政公共资源停车场管理,优化路外停车场设定和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加强停车设施信息公开。要完善停车管理机制,理顺部门管理职能,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有力有序推动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引导居民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的观念。要广泛吸收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即行废止,按该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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