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拆”与自焚关联……

2009-12-21 16:1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这些人,都是因抗议强拆不果而自焚的,有的人侥幸活着,但已烧得没有人样,有的已经悲哀地死去。这些不幸消息,我是从正规媒体读的,想必不假;而类似事件的屡屡发生,更令我持续震撼。

咱们常见“极端”这个词,但很多时候人们用得并不妥帖;断然杀死自己,则无疑是一种极端行为。人为什么自杀呢?就是他实在感到生不如死,只求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个人恩怨、家庭关系等因素导致的自杀,这里不论,只说不堪忍受外界侵害而自杀,那不仅是自杀者个人的最大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

他没有做昧心、亏心、黑心、恶心之事而无颜见人;他没有失恋而感情遭受极大打击;他没有家破人亡而孤苦无依;他没有被强盗流氓勒索而面临绝路一条;他没有患癌症、抑郁症,或其他不治之症而活不下去;他没有为攀不上的高峰和实现不了的野心而极度沮丧———他为什么决心赴死?

人最宝贵的是什么?在俗人来说,是生命。可他没有别的本钱,只有这具爹妈给的皮囊,万念俱灰之际,要它做啥!他是弱者,所以他自杀———如果他有能力反抗或制止欺侮,他会自杀吗?他无奈,所以他自杀———他穷尽了一切手段去抗争,想讨个可以承受的“说法”而不能,就只能以最为宝贵的生命为代价而表义愤。他绝望,所以他自杀———只有死亡,才不会给他以任何有待实现的希望,他死了,对他来说,一切化为乌有,自然就无所求了。他抵御荒谬,所以他自杀———如果他认为自己的遭遇“正常”,他不会自杀。他勇敢,所以他自杀———也许谈不到为他人而死,谈不到为公共利益和祖国而捐躯,但是他抵御滥用的强权而自杀,仍然证明着他的勇敢。自杀,尤其是把自己活活烧死,那是多么惨烈和悲壮的场景!实在无法想象,在熊熊烈火吞噬着灵动的躯体,炙烤着鲜活的血肉的时候,自焚者是如何忍受极端的疼痛和煎熬的!没有极大的勇气和决心,他敢自杀吗?而他以他的最大勇敢,发出了卑微的质疑。

他自杀,仅仅因为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不能!我当然不认为他就是贪财,是贪得无厌———既然贪财,他为什么不要命?这个,起码从逻辑上说不通———只有保了命,财对于他才有意义,才可以尽情享受;命归黄泉了,贪来百万、千万、万万家财,干什么用呢?自杀,就是抛弃一切,包括他喜欢的、留恋的和憎恶的、难堪的。就算他有贪财之心,当他舍弃最珍贵的性命时,他也放弃了财,别人便无权,也没有理由亵渎他。他并没有像当今那些贪官那样,吞噬一点一滴民脂民膏;他只是“贪”他自己的合法财产,仅仅为了自己赖以栖身的房子不被强拆。如今赃官贪污数以亿计而不判死刑的事,媒体上时有所见。老百姓为保卫自己区区一点家产,为什么连命都要搭上?你还能用“文革”语言说,他“自绝于党和人民”?

当然我绝对不赞成自焚,很多被强拆者,不都认了、忍了吗?

从报道看,如今的“强拆”,已成家常便饭;“强拆”而与血淋淋的“自焚”关联起来,也已屡见不鲜。为什么会这样,已有内行方家写了大量分析文章,无须我说。化繁为简而言,在一个文明、有序和法治社会,这绝对是骇人听闻的,是极不正常的。听说教授们已经就此“上书”有司了。我于是生了一点微弱的希望,即自焚者不能白死,如鲁迅说的那样,“纵使如何牺牲,也无非毁灭自己,于国度没有影响”。(王乾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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