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消费者代表的身份不能公开

2009-12-24 15:5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消委会与福物价局之争,是因为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于消费者代表产生的办法规定不尽一致,根据《立法法》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由国务院来裁定,我们姑且不议。

我更关注第二个问题:目前除了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卢和光愿意公开身份外,其他7名消费者代表和2名旁听人均不愿公开身份,物价部门也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消费者参加人一定要公开身份”为由拒绝公开消费者代表的情况。

消费者的代表,却对全体消费者保密身份,这是很难理解的事。消费者代表公开身份,民众可据此监督消费者代表的推选是否合理,也可以提前向自己的代表反映意见,并考察他们在听证会上如何代表自己行使权利。愿意代表就不怕公开,就应该牺牲一些隐私权,不愿意代表就请辞职走人。

这里的关键还在代表产生的方式不民主,不是由消费者推选产生的,而是由别人指定的。物价局不愿意公开消费者代表的身份,不敢透明让人怀疑听证的真实性。虚假的听证才需要“潜伏”的代表,“潜伏”的代表不可能代表民意。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这里的 “听证会参加人”,就包括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人员。“公告”上述人员也显然不能理解为只公告一个名字,应该有身份信息。

消费者代表应由消费者决定产生、为消费者代言、受消费者监督,现在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操纵的产生办法,让消费者成了傀儡。(长江日报 殷国安)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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