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3年“倒计时”现在开始

2009-12-31 17:45:00 来源:新华网



今年10月,广州市公开其财政预算后,结果“叫好不叫座”:虽然民意反响正面,但在各地政府却应者寥寥,上海等地甚至一度给出“财政预算是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相反姿态。 

这次关于“两三年内争取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出现于国家审计机关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正式公文中,虽说是引述审议署的工作考虑,但料定必已获得高层的肯定。因此,此番公开中央预算的消息,不仅可以看作是中央政府对“政府预算是否应当公开”争议的响亮回应,亦是对中国式改革之路即“地方探索———公众热评———中央表态———全国推行”的成功延伸。 

追溯中国千年封建史,国库几如皇家私人腰包,有皇粮、户部而无公共预算。直到晚清,曾驻日本公使的黄遵宪在他1895年刊行的《日本国志》一书中,才率先向国人介绍了西方预算制度,并对其发出“既公且明,上下平信”的欣羡之辞。预算公开作为现代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的起点,已是中国人的百年梦想。虽然这梦想的实现道路既阻且长,但它一旦成长,力量却是显而易见的。毕竟世间万事,离开财力支撑都难以运转,民众只有管住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对社会事务才有真正的发言权和支配权。从某种意义上说,预算民主比选举民主更可靠:有的官员会说谎,但钱不会说谎。 

耐人寻味的是,此次“两三年内争取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动议的直接提出者,是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署当然有此法定职责。不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应“重点公开”11项政府信息,其中明确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那么,对于各地在预算信息公开方面的不作为情况,那些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在法条明文规定和社会热议如潮的情况下,恐怕也要反思是否尽到了法定职责。 

进一步讲,法治财政、公共财政的基本要义是:取之于民的每一分钱都应得到民众的同意,用之于民的每一分钱同样要得到民众的同意。因此,预算公开的问题,只是一个迟来的起点,破题之后还会有更多的问题,例如:预算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充分和通俗易懂,“知情权”之后,是否还能保障民众对制订预算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等,诸如此等更为深层次的棘手问题,寄希望于《预算法》尽快出台后能予厘定。 

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预算公开问题已渐成热点;此番有关方面既已争取“两三年内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那么,合情合理也合乎时间节点的建议是:不妨现在就加紧准备,从明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开始,逐步推行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 

更可以想象,有中央部门带头,各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就没有理由再议而不决,“3年公开”也应该是最后时间;而现在,我们不妨开始“倒计时”。(新京报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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