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问题广告我们需要执行力

2009-12-31 18:07:00 来源:新华网



眼下治理问题广告的状态,就跟若干年前治理垃圾短信有些相似:“老鼠”不仅敢于过街,还在大街上狂跳艳舞,“猫”却只会在家里开新闻发布会,说要严打。赵忠祥主持的广告再登黑榜,这事也算不上稀奇,就和此前“侯药师”委屈的说法一样,真要查查虚假或违法广告,何止我一个?都是明摆着的事情,只抓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反倒让人觉得有点不妥。 

群众个个知道明星虚假或违法代言当罚,却似乎只有当事人糊涂得很。犹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那档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负连带责任的亮点让舆论兴奋得小脸红扑扑的,当时濮存昕等政协委员还担心“这个规定让明星们有点委屈”。时光荏苒,及至大家都发现原来是虚惊一场,偷笑不已。后来又有消息说:《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这回大家都没那么冲动兴奋了。 

那么多的法律,那么多的执法部门,补丁打了一层又一层,一年下来,竟然没有一个虚假违法广告代言人为之埋单,这实在是一件诡异的事情。“法律必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没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又如何让公众深信其立法初衷是为整饬广告乱象?搞到现在,连涉嫌违规的主持人都出来教诲我们“目前最重要的是找到一个方式来制止这些违法广告的播出”——谁找?找谁?不要怪人家话说得好听,除了“表示以后百分之百不会再主持这种节目”的赌咒发誓,我们还能找到更好的规制虚假违法广告的方式吗? 

消协在炮轰、媒购委在说话——小兵个个冲在前面,豪气干云,只是,整饬问题广告大军的“将帅”去哪儿了?有法可依是法治的第一步,其后还得靠执法必严。当下的情况来看,执法比立法更关键。虚假违法广告就像一只只苍蝇,成天在我们耳边嗡嗡嗡,法制的“灭蝇灵”却只知道夸夸其谈说其技术如何先进、效果如何可期,连一只苍蝇也解决不了,这简直比没有所谓究责机制更让人郁闷。 

舆论是没有强制力量的,顶多逼着当事人道个歉认个错,问题广告如果只能靠当事名人出来赌咒发誓,我们可以当幽默冷眼旁观,只是,相关职能部门情何以堪?(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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