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可持续发展

2009-11-16 08:5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多年来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所造成的人地矛盾仍很突出,2006年9月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明确强调18亿亩耕地的红线坚决不能突破。面对既要生存又要发展这一难题,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选择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提出过硬的治本之策。
据调查,1989年临汾市耕地面积886.98万亩,2008年末临汾市耕地为741.95万亩,20年间全市耕地净减少145.03万亩,减幅为16.35%,相当于侯马、曲沃、襄汾耕地面积总和,减速惊人。农业生产投入高,产出低,受经济效益的影响,近几年来农民对土地粗放经营、农田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减少、土壤肥力下降、水浇地的比重不断下降,使耕地的质量退化严重。耕地数量锐减,质量退化,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粮食安全受到严重挑战。
耕地保护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首先是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耕地保护20年前就被确定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2006年修订的《刑法》也明确规定对毁坏耕地要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毁坏耕地现象时有发生,被《刑法》问罪的却屈指可数,没有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如今国家又把18亿亩耕地视作“红线”、“生命线”,但现实当中耕地保护还远远没有上升到“生命线”的高度。其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和管理不到位。由于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规划的滞后,难以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非农用地实行总量控制,耕地的乱占乱用、土地利用计划缺乏刚性约束力等多种因素影响,致使规划跟着项目走,经常性地对规划进行修改、变动。虽然每年都下达计划控制指标,但计划外用地普遍存在。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未能对耕地有效保护。基本农保护区的划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出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城镇周围的高产优质良田被作为建设用地预留,致使基本农田保护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基本农田保护区虽经划定,但占用随意性大,特别是一些交通项目,大量占用基本农田。四是违法用地行为打击不力,非农建设大量吞食耕地。前些年由于经济过热,到处上项目、搞工程,地方政府违 法、“首长工程”普遍存在,且不查或不敢查,责任追究不到位。五是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好。一方面是从数量上讲没有做到占一补一,大量违法用地所占用的耕地得不到补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略有增加的目标没有实现。另一方面是从质量上讲,很难做到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建设项目占用的都是千百年来耕种的熟地,土地肥沃、交通便利、耕作条件好。而补充的耕地多是新开垦的荒地,其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及耕作条件等远不及被占用的耕地,实际上是占优补劣。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耕地保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耕地保护国策意识。通过各种手段,引导人们科学和理性地看待我国耕地资源的现状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唤起人们“有钱无粮可买”的忧患意识,使耕地保护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当前应首先解决的是各级领导和政府急功近利、耕地保护观念差,保护责任制不认真落实的问题,以对子孙后代强烈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切实把耕地保护好。
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划的编制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指导各业用地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有强制性与刚性约束力,规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坚决查处违犯规划的各种行为。
节地挖潜、集约利用。要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大力推行节地挖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一是用行政的手段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外延,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充分盘活存量,节地挖潜;农村居民点建设要立足于旧村的整治和改造、有条件的可以搞置换、退宅还田。二是用经济的手段,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价格,提高用地门槛,对旧城改造和存量土地利用要支持与鼓励,甚至政府可以给予补贴。三是工业用地可以适当集中,搞一些标准化多层厂房,使工业用地由分散式、平面式向集中式、立体式转变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严格监管,强化执法。要明确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保护网络。要加强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现代地籍管理信息手段,发挥“一张图”的作用,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全市耕地动态监测网络和预警制度。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规范管理,使我们的“生命线”切实得到有效保护。(郭方学)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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